來源:中國合成樹脂網(wǎng) 2023-10-23 10:25:15
10月20日,中國商務部會同海關總署發(fā)布關于優(yōu)化調整石墨物項臨時出口管制措施的公告,自2023年12月1日起正式施行。
公告稱,滿足以下特性的物項,未經(jīng)許可,不得出口:
(一)高純度(純度>99.9%)、高強度(抗折強度>30Mpa)、高密度(密度>1.73克/立方厘米)的人造石墨材料及其制品(參考海關商品編號:3801100030、3801909010、6815190020)。
(二)天然鱗片石墨及其制品(包含球化石墨、膨脹石墨等)(參考海關商品編號:2504101000、2504109100、3801901000、3801909010、3824999940、6815190020)。
除上述物項外,商務部、國家國防科工委、海關總署公告2006年第50號(《決定對石墨類相關制品實施臨時出口管制措施》)中其他物項取消臨時出口管制。
商務部指出,對特定石墨物項實施出口管制是國際通行做法。中國作為全球最大的石墨生產(chǎn)國和出口國,長期以來,堅定履行防擴散等國際義務,根據(jù)維護國家安全和利益需要,依法對特定石墨物項實施出口管制,對部分石墨物項實施臨時管制。
商務部表示,近期,中國政府依據(jù)《出口管制法》規(guī)定,對石墨物項臨時管制措施進行全面評估,并作出有進有出優(yōu)化調整的決定,體現(xiàn)了統(tǒng)籌發(fā)展和安全的管制理念,有利于更好履行防擴散等國際義務,有利于保障全球供應鏈產(chǎn)業(yè)鏈安全穩(wěn)定,有利于更好維護國家安全和利益。中方實施出口管制正常調整不針對任何特定國家和地區(qū),出口符合相關規(guī)定的,將予以許可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