來源:中國合成樹脂網 2023-06-28 15:26:37
第一章 總則
第一條 為進一步加強中國合成樹脂協會(以下簡稱協會)與社會公眾的溝通, 做好協會新聞輿論工作,增加協會信息的透明度和公開性,充分尊重和保障會員對協 會工作的知情權、參與權和監督權,維護協會新聞發布的嚴肅性和權威性,提升協會 的行業影響力,根據民政部下發的民發〔2016〕80 號《關于推動在全國性和省級社會 組織中建立新聞發言人制度的通知》和《中國合成樹脂協會章程》(2022 版本)要求, 特建立本新聞發言人制度。
第二條 新聞發言人工作應遵守民政部有關新聞發言人制度要求、協會新聞宣傳 紀律和有關保密制度等規定,維護協會合法權益,展示協會良好的公眾形象。
第二章 組織機構
第三條 協會設立新聞發布機構,由新聞發言人和新聞發布辦公室組成。
第四條 新聞發布設在秘書處,由會長辦公會指定協會專職人員擔任主要負責 人,日常工作由理事長及專職副理事長指導完成。
第五條 新聞發言人的職責:
(一)對協會需要對外發布的信息進行收集、匯總和整理;
(二)對需要發布信息、澄清事實或加強宣傳的新聞事件擬定新聞發布方案;
(三)審核新聞發布建議、新聞發布稿,統一新聞答問口徑;
(四)協調、指導和組織新聞發布籌備、實施工作;
(五)協調相關部門和單位參加新聞發布活動,邀請相關新聞媒體進行采訪報 道;
(六)跟蹤媒體報道情況和社會輿論,開展新聞發布效果評估,定期提出工作建 議;
(七)完成會領導交辦的其他新聞輿情工作。
第三章 新聞發言人的產生與更換 第六條 協會設新聞發言人 1 人,一般應由會長辦公會指定內部專職人員擔任, 根據民政部要求,經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審議通過,報民政部備案。
第七條 新聞發言人任期與理事會任期相同。
第八條 新聞發言人因故不能履職,經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審議通過可更換人選。
第四章 新聞發言人職責 第九條 新聞發言人的職責:
(一)根據協會新聞發布辦公室授權負責統一對外發布新聞、聲明及相關信息, 接受或約見媒體記者采訪;
(二)牽頭擬定新聞發布稿,安排新聞發布事宜;
(三)在危機公關處理中,對危機有全面深入的掌握,根據有關決定或理事長長 授權統一對外發布危機處理情況;
(四)對外全力維護協會公眾形象,樹立協會在公眾中的威信和影響力;
(五)主持協會對外舉辦的新聞發布會;
(六)若新聞發言人因事或工作不能出席新聞發布會,可授權委托協會有關領導 作為新聞發言人,新聞發言人要將發布情況向理事長報告。
第五章 新聞發布的內容 第十條 新聞發布的內容主要包括:
(一)協會舉辦的重大活動、行業重大事件或熱點問題;
(二)協會需要對外發布的重要工作安排、重大措施以及政策、行業發展動態、 產業研究、調研數據等情況;
(三)外界對協會有關情況所產生的質疑、不明和誤解需要通過媒體統一對外說 明、澄清的情況;
(四)其他需要代表協會及時、主動對外公開宣傳、發布的情況。
第六章 新聞發布工作流程
第十一條 新聞發布的工作程序:
(一)明確主題。根據協會工作部署、社會輿情分析以及媒體的采訪要求, 由新 聞發布會辦公室確定新聞發布主題;
(二)收集資料。包括新聞通稿和背景資料,均由協會新聞發布辦公室進行處 理、匯總、編寫、審定;
(三)制定方案。根據實際情況,確定新聞發布時間、地點和形式;
(四)邀請媒體。根據發布需要,邀請相關媒體參加新聞發布并進行報道;
(五)新聞發布。新聞發布內容由新聞發言人發布,協會其他相關負責人根據安 排到會參與媒體問答;
(六)效果評估。新聞發布后,由新聞發布辦公室跟蹤媒體報道情況,評價發布 效果,并對發布工作進行總結。
第十二條 在危機事件處理過程中,應由新聞發言人統一對外發布危機處理 進展 及結果,其他任何組織和個人未經新聞發布辦公室的授權,均不得以協會或 協會分支 機構的名義接受媒體采訪或對外發布信息。重大新聞事件應預先與上級相關部門達成 一致意見后再對外發布。 第七章 新聞發布的形式
第十三條 新聞發布一般采取以下形式:
(一)新聞發布會;
(二)新聞通報會;
(三)新聞吹風會;
(四)接受媒體采訪;
(五)其他形式或渠道的新聞發布。
第十四條 所有的新聞發布均應有文字或影像記錄,由秘書處負責整理歸檔保 存。
第八章 附則
第十五條 本制度經六屆九次理事會審議通過后生效。
中國合成樹脂協會
二〇二三年二月二十七日